5月13日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经协商,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,向陈满支付2753777.64元。
据《法制晚报》报道,对于270余万的赔偿,陈满表示“只能接受吧”。
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界面新闻记者,海南高院的法官今天已经电话通知她,并告诉她很快会将决定书邮寄过来。目前,她暂时不清楚275万的赔偿金额具体包含哪些费用,“要等看到决定书再说。”
至于对赔偿金额的看法,王万琼表示,尊重当事人的意见。
陈满被冤一案,在今年的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均有提及。1992年12月25日,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,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某遇害。案发后,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,随后被羁押、逮捕。随后历经一、二审,1994年11月22日,陈满被判死缓。2016年2月1日,陈满被宣判无罪释放。至此,他失去自由23年,累计8437天。
据《华西都市报》报道,今年2月2日,经四川省人民医院全身检查,陈满被查出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、肛裂及双下肢体麻木。
3月13日,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团审议“两高”报告间隙,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案首度作出回应。董治良说,陈满案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个痛点,当年造成冤案结果,令人痛心。回过头看,整个政法系统需要认真反思和汲取教训。
3月14日,王万琼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。海南高院决定予以受理。
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,列出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赔偿等在内,共计966万多元。具体包括: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.64元,赔偿误工费3707555.28元,赔偿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10万元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,赔偿23年申冤费用支出计100万元。此外,据《海峡都市报》称,陈满还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、人民日报、新华网等10余家媒体向陈满赔礼道歉,并消除影响。
3月30日,陈满申请国家赔偿的首次听证会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。《华西都市报》报道,海南高院就申请赔偿中的误工费一项提出质疑,认为没有依据。
4月18日,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再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,对于陈满的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请求,海南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没有接受,表示只愿意赔偿约320万。